快遞放門衛室不見了 丟失責任該誰承擔?
2016-03-07 08:25:34 來源:成都商報 評論:0 點擊:
已經顯示簽收的兩個快遞,卻憑空消失了,昨日,家住朝陽新村小區的李娟(化名)還在為自己的遭遇犯愁:“快遞員說交給了門衛,但門衛又說沒有接到過快遞。”3月3日上午10點過,李娟接到快遞員電話通知,有兩個快遞到了,在小區門口,“我當時正在上班,最近快遞也很多,也沒特別留意是哪家快遞,是什么物件,就像往常一樣,請他放門衛室了。”
不過,等到李娟下午下班回家到門衛室取快遞時,發現門衛室里一個快遞也沒有。回家查詢網購記錄,發現當日申通快遞為她送的一部手機和一個汽車配件,已顯示買家簽收。“汽車配件100多元,而手機是自己寄給賣家讓其換屏幕,然后再寄回來的,總價值有2000元。”
隨后,李娟再去找門衛室大爺,大爺卻說沒有她的快遞送來過。再致電快遞員,對方卻說自己親自把物件交到了門衛室大爺手中。
據當日為李娟送快遞的申通快遞員稱,3日上午10點13分,李娟讓他把物件放到門衛室,但由于當時門衛室關門了,只有把物件帶走,當日下午1點左右再次到了李娟住的小區,把快遞親自交到了門衛室大爺手中。
3月5日,李娟和快遞員一起到轄區派出所查看監控錄像,由于該小區只有門口設有監控,只能看到快遞員從小區進出的畫面,不過監控顯示,快遞員確實在3日上午10點過和下午1點左右,到過李娟所在的小區。
不過,朝陽新村小區門衛室大爺昨日稱,3日當天他沒有收到過李娟的快遞,“當天只有晚上有快遞員送來了一箱酒,沒有別的快遞。”
網購的東西還沒見到影,就不在了,這中間的責任該由誰來負?李娟打電話到快遞服務點,客服人員讓她自己找快遞員商量。不過,快遞員堅稱自己親手把快遞交到了門衛室大爺手中。
成都泰和泰律師事務所馬鈴律師稱,根據《合同法》相關規定,快遞公司在接到快遞單后,便承擔著將物品安全送達客人手中的義務,如果因快遞公司將物品放在物業處而導致物品丟失,則應由快遞公司承擔相應責任。不過馬律師提醒,法院在采用《合同法》審案,沒有保價而丟失的物件,消費者通常得不到全額賠償,因此市民在網購貴重物品時,最好對物品進行保價,并且親自和快遞員進行簽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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