洛陽市民為贖手機給失主匯1000元只換回手機卡
2016-01-22 15:21:27 來源:大河網 評論:0 點擊:
昨日,市民張先生向記者反映,他去年7月份花了6000元買了蘋果手機,在今年1月17日凌晨乘坐出租車回家下車后才發現手機丟失,經過多人幫忙尋找,一名叫李國俊的市民稱“手機在他手里,想要回手機,需要匯2000元錢”。經過協商,張先生最終匯了1000元,可收到的卻只是一個手機卡。
“去年7月份左右花了6000元購買了蘋果最新款手機,里邊存了很多重要的資料及朋友的聯系方式。”張先生說,1月17日當晚跟朋友聚餐,由于喝了太多酒就沒敢開車,便從牡丹廣場附近上車,在啟明路安居小區下車。
“下車過了十幾分鐘才發現手機不見了,回到家后立即上網開啟手機的定位功能。”張先生介紹說,手機定位一直在啟明南路的一處加氣站,“不過后來的手機定位一直都在加氣站,拿手機的人可能把定位關了。”
隨后,張先生便到公安機關報了案。通過查詢監控,只能知道是金牡丹出租車公司的一輛出租車,但具體車牌號并不知道。他又讓身邊所有的朋友不斷撥打丟失的手機號碼,希望能有所收獲。
“其中一同事打通了電話,一名男子接電話說18日中午會把手機還給我,等到中午對方又改變主意說需要我給他匯款2000元才會把手機給我。”張先生說,2000塊太多了,經過討價,便給對方提供的銀行賬號轉了1000元錢。
對方收到錢后,也立即回復張先生說手機已經通過快遞郵寄給他。18日晚上,張先生收到快遞,打開一看傻眼了,“根本就不是手機,只是一個手機卡。”張先生很氣憤。
查看銀行匯款回執、快遞單上發件人信息,顯示姓名為“李國俊”。“手機應該就是他拿著的,但按照李國俊登記的電話撥打過去,接電話的人是一名女子,也不認識李國俊。”張先生很無奈。
目前,該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當中。針對此事,河南弘創律師事務所律師趙秋喜認為,“按照《民法通則》,市民撿到手機是必須要返還的,如果撿到手機不予歸還還索要好處費,情節嚴重的會觸犯刑法,按照敲詐勒索罪處置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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